| 宗 旨 |
(一) |
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,有效推動各項圖書館讀者服務。 |
| (二) |
提供鄉民貢獻智慧與經驗回饋社會之管道,參與圖書館為民服務工作,提昇服務品質。 |
| 服務項目 |
本館所召募志願服務工作人員為圖書志工: |
| 圖書志工:協助書刊推介、資料整編、圖書流通上架等閱覽諮詢服務。 |
| 服務時間 |
(一) |
於本館每星期六、日開館時間內,依志工意願時間為原則。排表、出勤給予適當之安排,須簽到及填寫工作時間。 |
| (二) |
志工服務時間分為固定時間與機動時間,依工作性質與本館實際需求適時分配。 |
| 服務地點 |
(一)
本鄉圖書館。
(二) 永興、民和、新興、玉峰、上安、永豐等六個圖書資訊站。 |
| 資格條件 |
(一) |
具主動、奉獻及服務熱忱,身心健康、愛好圖書,並能遵守時間者。 |
| (二) |
服務期間至少可連續六個月,並能參加本館之講習訓練者。 |
| 上述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於服務期間,如有影響本館館務運作、行為不良,或有損本館榮譽者,則應撤銷其資格。 |
| 徵募及服務 |
(一) |
召募:以通訊或親自報名方式,公開向社會各界廣為召募,得視實際需要每年辦理。 |
| (二) |
遴選:經本館初選後面談,以瞭解志工個人專長及服務項目、時間。 |
| (三) |
訓練服務:經服務單位甄選通過者,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講習訓練後,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。 |
| (四) |
督導考核:由志工服務單位主管或派員負責執行辦理,包括出勤、進修、服務態度、工作熱忱、工作知能等項目。如志工有損及本館信譽或權益者,得酌情予以適當處分或除名。 |
| 權利義務 |
(一) |
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。 |
| (二) |
志工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,認真負責。 |
| (三) |
於本館借書時,借閱冊數及期限比照館員。 |
| (四) |
可至服務單位索取本館之出版品。 |
| (五) |
得參加本館安排之研習、聯誼等活動。 |
| 獎 勵 |
志工凡持續服務一年以上,合乎資格條件且表現優良者,得由本館公開表揚,致贈感謝狀,並推薦接受外界表揚或薦送館外相關機構參加研習活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