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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使用規定

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制定
水里鄉教六字第九○二八四四三七○○號函備查

壹.本館供讀者使用的電腦分為二個部份:

  一.查詢用電腦
  二.學習 e 樂園

一、查詢用電腦

  (一)使用說明

1.
使用電腦應事先登記(書目查詢專用電腦除外)。
2.
書目查詢專用電腦僅供讀者連結本館網站的各項功能,禁止連結其他網站或從事其他用途。
3.
登記應憑本人借閱證;如未辦理借閱證,應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、護照)等,以便登記。
4.
申請電腦使用登記在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受理,每次使用以三十分鐘為原則。
5.
使用者離座超過五分鐘(以系統使用時間為準),視同棄權。
6.
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磁片;列印資料時請依「水里鄉立圖書館資料列印複印收費說明」。

  (二)注意事項

1.
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,遵守秩序。
2.
電腦軟硬體遇有任何問題,請洽服務人員,勿嘗試自行修復,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。
3.
不得安裝私人軟體,禁止查詢色情及影響公共安全等網站。
4.
不得上網聊天,亦不得從事網路遊戲。
5.
使用者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,如違反者,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
6.
如有違規情事,不聽勸阻者,立即停止使用。一天超過2次以上,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;一星期內累積超過3次者,暫停一個月的使用權利。

二 、學習e樂園:

  (一)使用說明

1.
每次登記使用以三十分鐘為限。
2.
使用電腦應事先登記。
3.
登記應憑本人借閱證;如未辦理借閱證,應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、護照)等,以便登記。
4.
使用者離座超過五分鐘(以系統使用時間為準),視同棄權。
5.
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磁片;列印資料時請依「水里鄉立圖書館資料列印複印收費說明」。


  (二)注意事項

1.
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,遵守秩序。
2.
電腦軟硬體遇有任何問題,請洽管理人員,勿嘗試自行修復,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。
3.
不得安裝私人軟體,禁止查詢色情及影響公共安全等網站。
4.
不得上網聊天,亦不得從事網路遊戲。
5.
使用者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,如違反者,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
6.
如有違規情事,不聽勸阻者,立即停止使用。一天超過2次以上者,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;一星期內累積超過3次者,暫停一個月的使用權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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